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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

本報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印發《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學規劃建設管理超高層建筑,嚴格落實相關標準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層建筑安全險等。

《通知》明確,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管理。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排查的指導監督,摸清超高層建筑基本情況,建立隱患排查信息系統,組織指導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全面排查超高層建筑安全隱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等方面安全風險,并建立臺賬。系統推進隱患整治,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整治的監管,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組建消防安全專業管理團隊,補齊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制定人員疏散和應急處置預案、分類分級風險防控方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等。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與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屬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筑的調研熟悉,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指導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逐棟按標準要求補建微型消防站,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完善供電供水、電梯運維、消防維保等人員的協同工作機制,組建技術處置隊,強化與轄區消防救援站的聯勤聯訓聯動,提高協同處置效能。(本報記者)

關鍵詞: 兩部 部門 加強 高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