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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黟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日,黟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2019年5月,原告汪某受雇被告黟縣某公司,在被告承包的山場提供勞務。汪某在清理病蟲害松木(鋸樹)期間不慎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汪某出院后,就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賠償與黟縣某公司多次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認真梳理案情,認為此類案件調解解決更能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紤]到汪某已年過六旬,身體還未痊愈,不宜長途跋涉,法官決定通過柯村鎮法官工作室為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

在柯村鎮法官工作室里,雙方各執一詞,對抗情緒明顯。汪某認為是在提供勞務時受傷的,應由公司全部負擔各項損失;公司認為汪某具有一定的專業,未盡到注意安全風險的義務,且索賠的誤工費、護理費過高。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后,一方面對汪某進行精神撫慰,另一方面針對相關法律法規向雙方進行法律釋明和講解,努力化解對抗情緒,明確各方責任,并提出意見建議。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引導和調解,最終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公司在7月底前完成支付義務。至此,糾紛得以化解,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