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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變被執行人 法院速執結連環案

滁州一男子,既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申請執行人,又是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形成“連環案”。南譙法院將此兩案合并執行,先辦買賣合同案,后執勞務合同糾紛案,經過不懈努力,終將兩案劃上圓滿句號。

買材料不付錢 拖欠工人工資

案件一:2018年,因裝修需要,汪某向張某處購買材料,共計費用3.8萬元未支付,經張某多次催要未果。案件二:2021年2月,張某與李某因微信聊天群里認識,張某向其介紹瓦工工作,李某相信,一共干了27天,張某支付工錢9千元后,尚欠1.6萬元未給付,向法院起訴,經審理判決張某支付其1.6萬元。

領款時失蹤 申請人變被執行人

2021年7月,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汪某償還拖欠3.8萬元材料費。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 執行法官依法對汪某的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進行財產調查,第一時間對汪某名下的存款進行足額凍結并扣劃,當執行法官通知張某來法院領取案款時,再也聯系不上張某,多方聯系親朋好友也未得知張某下落。8月12日,執行法官收到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正是遲遲不來領款的張某,執行法官將扣劃來準備發放的案款期對其足額發放給被拖欠工資的申請人李某。至此兩案件順利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