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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狗咬鵝”起矛盾,法院調解化糾紛

“我養的十三只雁子鵝被趙某家的狗咬死了,趙某應該賠償我的損失,經過派出所協調沒有結果,我才來法院的,希望法院給我主持公道”,鵝的主人王某和案件承辦法官付法官這樣說。

案情回顧:2021年6月18日,新安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2021年6月15日上午6時許,原告王某家屬發現被告趙某家的狗在其承包田里咬自家飼養的雜交雁子鵝,共咬死、咬傷13只鵝。后王某報警,警察到現場調查后,看了現場并且拍照片確認了事實。派出所組織雙方調解,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較大,調解無果。現王某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賠償財產損失費4000元。

該案的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不厭其煩地反復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三次組織雙方進行當面調解,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之下,在第三次的調解中,雙方當事人被承辦法官打動,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趙某賠償原告王某經濟損失800元,王某當庭拿到損失款800元。這起因“狗咬鵝”引發的矛盾被承辦法官成功化解,雙方都被承辦法官這種“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工作作風所感動并表示感謝。

現如今,飼養寵物越來越普遍,而飼養動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經常引起社會關注,前不久一女子叫囂“狗比人值錢”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該事情起因也是因為飼養人攜帶寵物外出未束犬繩?!?span id="aaccya2" class="keywor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此提醒廣大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在日常飼養動物時,請管理好所飼養的動物,嚴格遵守有關動物飼養的相關規定,避免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