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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觸犯刑法獲刑 南縣農商銀行員工挪用資金、違法放貸

近日,南縣農商銀行又一名前員工因觸犯刑法獲刑。

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人周某兵利用自已擔任湖南省南縣農村商業銀行中魚口支行客戶經理的職務之便,采取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手續、收取還款不入賬、增大貸款額度等手段,利用35人名義挪用南縣農商銀行貸款資金共計人民幣576萬元,供個人使用進行投資經營、償還自己名下的責任貸款本息等,至案發時止涉案貸款均未歸還。

除了挪用貸款資金外,周某兵還存在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事實。

經查,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間,周某兵在擔任南縣農商銀行中魚口支行客戶經理期間,明知吳某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為他人辦理貸款,仍然為吳某等7人辦理了貸款手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人民幣138萬元,案發后,貸款均未收回。

2019年9月10日,南縣公安局將被告人周某兵傳喚到案。到案后,被告人周某兵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南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兵身為南縣農商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對周某兵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劉躍)

關鍵詞: 南縣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