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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發布公告 收到控股股東市場禁入函告

12月5日晚間,新美星(300509)發布公告稱,12月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德平何德平函告,獲悉何德平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其中何德平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的措施。

經查,何德平涉嫌操縱“新美星”股票、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中國證監會認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 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何德平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如實告知上市公司有關持股情況,導致新美星在相關公告中均未披露相關情況,何德平的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就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約4783.56萬元,并處以約1.44億元罰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當事人承擔50%罰款即約7175.34萬元。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何德平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何德平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記者 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