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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華日報資管公司收警示函 管理私募產品存違規行為

1月26日,江蘇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江蘇新華日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新華日報資管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據悉,江蘇新華日報資管公司在管理新華日報·啟信4號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啟信4號”)過程中存在未完成啟信4號基金備案情況下進行投資運作,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未嚴格履行謹慎勤勉的義務;自行銷售啟信4號時,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由于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故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蘇新華日報資管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江蘇新華日報資管公司應高度重視,加強合規管理,嚴格按照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私募基金業務。(記者 岳品瑜 李海媛)

關鍵詞: 江蘇新華日報 資管公司 警示函 私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