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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熱訊:IPO項目撤回后仍被罰!兩券商被采取監管措施

證監會近日下發了對兩家券商的行政監管措施,均和IPO(首次公開募股)業務相關,其中,安信證券的保薦代表人于右杰收到了事先告知書,因擅自大幅刪改招股說明書內容,性質惡劣,于右杰被證監會加重處罰,擬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家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均是在撤回IPO材料后仍領了罰單。記者了解到,后續證監會還將公布多批證券公司違規的典型案例,以打破保薦機構“穿新鞋,走老路”的慣性思維,督促其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


(相關資料圖)

據接近監管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對投行業務等相關問題嚴肅處理,持續“零容忍”打擊證券公司的違法活動,落實好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要求,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各類違規問題,同時,堅持問題查處和經驗總結并重,以查促改,對盡職調查不充分不到位、撤回比例高、帶病闖關等情況重點關注,持續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其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兩家證券公司領罰單

證監會近日下發的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安信證券和東莞證券。

一份是事先告知書,安信證券2021年5月申報的創業板野風藥業IPO項目,招股說明書被保薦代表人于右杰擅自大幅刪改,改后的招股說明書未經內核部門審批后就直接遞交給了深交所,該項目于2022年6月撤回。證監會認為于右杰的行為性質惡劣,擬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另一位保薦代表人王志超,和保薦機構安信證券,被證監會分別采取了監管談話的措施。

一份是行政監管措施,涉及東莞證券。被罰的問題和天威新材IPO項目有關,該項目申報于2020年9月,2022年1月撤回申請。時任東莞證券質控負責人潘云松,同時擔任天威新材的保薦代表人,在輔導檢查、股東核查時沒有回避,證監會認為,這一行為反映出東莞證券內控存在問題,未能有效地實施質控和內核機制,內控制度不嚴,存在明顯漏洞,對東莞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潘云松則被監管談話,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郜澤民被出具警示函。

實際上,東莞證券的天威新材IPO項目此前已經收到了深交所罰單。作為“帶病闖關”的典型,深交所對這家未能上市、撤回材料的公司,事后追責,對其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措施。

據深交所監管函披露,天威新材報告期內,持續存在內控管理不規范的情形,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個人卡代收貨款押金等不規范情形;未按照審核問詢要求如實、完整披露客戶關鍵人員為發行人及關聯方前員工、與關聯方重疊供應商等情形。

監管層強化投行內控

監管部門始終要求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去年初開始,證監會定期發布會內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對券商投行業務采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平臺集中公示,此前已有上百條監管信息集中公布,不少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領了罰單。

這些被罰券商都有著共同點,業務不合規或風控不到位,反映出部分券商對相關業務的管控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善,甚至存在個別證券公司投行部門與質控部門人員交叉任職、業務部門人員擅自刪減內核意見等嚴重情形,內控機制流于形式。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指出,近年來,中介機構在從業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案例大幅增加。對于中介機構本身而言,需要堅守必要的執業標準,堅守質量是安身立命的要點。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在全面注冊制推進的背景下,資本市場對券商、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已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精準狠的方向轉變,促使中介機構時刻謹慎執業。同時,上市公司數量增多,為中介機構提供更多業務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中介機構要跟進法律法規、執業準則、監管規則的變化而不斷凝聚專業優勢,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實際上,《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發布后,投行業務的執業生態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勤勉盡責成為業界共識,當前在從嚴監管、為全面注冊制保駕護航的背景下,保薦機構還需要提高自身要求,在內核和質控方面做好加法,避免損失行業聲譽。”田利輝指出。

據接近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對投行業務等相關問題嚴肅處理,持續“零容忍”打擊證券公司的違法活動,落實好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要求,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各類違規問題,督促投行機構夯實內控,全面提升執業質量,為全面注冊制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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