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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動態丨鎮洋發展可轉債發行被問詢:募投項目多個數據與IPO申報稿不一致 行政處罰是否完成整改

(原標題:鎮洋發展可轉債發行被問詢:募投項目多個數據與IPO申報稿不一致 行政處罰是否完成整改)

中國網財經4月11日訊(記者 劉小菲)鎮洋發展近期因可轉債發行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主要涉及募投項目必要性、融資規模與效益測算、業務及經營、土地權證辦理、行政處罰情況等方面。

根據申報材料,鎮洋發展2021年11月上市,首發募投項目“年產30萬噸乙烯基新材料項目”計劃總投資19.78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3.58億元,募投項目主要產品為聚氯乙烯(以下簡稱 PVC)。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擬募集資金 6.6億元,將繼續投向該項目。


【資料圖】

問詢函中,上交所要求鎮洋發展結合上述募投項目整體建設規劃情況、最新建設進度、此次募投項目主要產品與公司現有產品的區別等,說明本次募投項目預計建成及投產時間、資金投入進度是否符合預期、是否存在重復建設情形,公司此次募集資金繼續投向前次募投項目的主要考慮及必要性。

此外,鎮洋發展還需說明PVC產品供求關系變化趨勢,PVC項目未來達產后實施環境是否可能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結合公司目前 PVC 產品產能利用率及市場占有率、競爭對手產能及擴產安排、意向客戶或已簽訂訂單等情況,說明新增產能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結合目前行業內主流PVC產品生產企業使用技術路線,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在生產技術、人員等儲備情況,說明公司的PVC產品技術與目前市場主流技術的差異、此次募投項目涉及技術的先進性。

記者注意到,鎮洋發展報告期內投資性房地產分別為158.89萬元、152.94萬元、146.99萬元、142.52萬元,上交所要求其說明公司及控股、參股子公司是否從事房地產業務,此次募集資金是否投向房地產相關業務,公司主營業務及本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申報材料與首發申報材料中部分數據存差異

根據鎮洋發展的首發招股書,“年產30萬噸乙烯基新材料項目”建設期2.5年,內部收益率12.65%;而此次可轉債發行申報材料披露項目建設期3年,內部收益率13.61%。

上交所要求鎮洋發展補充說明此次募投項目中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等具體內容及測算過程,建筑面積、設備購置數量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與新增產能的匹配關系,建筑單價、設備單價以及安裝費與同行業公司可比項目、前次募投項目是否存在明顯差異;該項目除募集資金外所需剩余資金的來源,是否存在資金籌措風險;效益預測產品價格、成本費用等關鍵指標的具體預測過程及依據,與公司現有水平及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本次申報材料與首發申報材料中關于效益測算情況及相關參數存在差異的原因,相關預測是否審慎、合理。

產品價格變化是否與市場走勢匹配

根據申報材料及公開資料,鎮洋發展主營業務收入包含氯堿類產品、MIBK類產品、其他產品,氯堿類產品主要由燒堿、氯化石蠟、ECH 和液氯構成,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11.33億、11.36億、20.42億和 19.86億。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為直銷和經銷模式,報告期內經銷占比分別為 45.29%、43.22%、42.71%、35.43%。

上交所要求鎮洋發展補充說明主要產品的單價、銷量、毛利金額;公司直銷和經銷前五大客戶情況,包括成立時間、合作起始時間、銷售內容、結算條款、銷售金額及產品單價、毛利金額;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的原因,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產品價格變化是否與市場走勢匹配;結合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經銷商變動情況,說明近一期經銷占比下降的原因,分析直銷與經銷模式下主要產品的價格差異。

鎮洋發展主要采購原材料及能源包括原鹽、電、蠟油、丙酮、甘油,近一期前述原材料及能源均價變動分別為 32.81%、18.98%、32.03%、-17.59%、32.16%。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 21.83%、17.44%、32.66%和25.56%,高于同行業均值。鎮洋發展需說明報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購數量與價格變動情況,與市場價格及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結合主要產品價格、成本變動等分析公司毛利率變動的原因,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

報告期內,鎮洋發展在建工程分別為1.18億元、2.15億元、1.58 億元和6.34億元,應收款項融資賬面價值分別為2.18億、2.23億、6.07億 5.72億。鎮洋發展需列示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項目的開建時間、預算投入、預計工期、實際施工進展、各期投入情況、轉固內容及依據,是否存在延遲轉固情形,是否存在長期停建項目,是否存在計提在建工程減值的情形;2020 年以后應收款項融資金額增長較快的原因,票據的背書、貼現及到期兌付情況,是否存在票據無法貼現、承兌或到期無法收回而轉為應收賬款的情形,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募投項目用地多次延期建設

鎮洋發展募投項目用地澥浦海天路北A-10地塊擁有編號為甬國用(2009)第 0611830 號的臨時土地證,該地塊前次建設期限到期后延長至 2022年12月31日,目前正在辦理建設期限再次延長批復手續。公司目前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房屋共計3項,均位于前述地塊上。

上交所要求鎮洋發展說明公司辦理臨時土地證的原因,后續辦理正式土地使用權證的計劃安排,目前上述募投項目用地延期批復的辦理進展情況,預計取得批復的具體時間,是否存在辦理障礙,公司計劃于募投項目建設完成后辦理相關權屬證書的原因及合理性,多次延期建設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定,有無用地替代措施;上述地塊上已建房產未能辦理產證的原因,目前辦理進度,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是否存在無法取得募投項目相關用地的土地權證從而導致搬遷情形。

此外,由于鎮洋發展為高污染行業,生產過程中涉及較多危險化學品,在其生產、倉儲和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報告期內鎮洋發展因違反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上交所要求鎮洋發展說明,報告期內相關行政處罰的具體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報告期內是否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是否發生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泄露、污染等環保事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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